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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经济网9月10日综合报道,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卫生与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举报8起卫生计生系统违纪的典型事件,更是严格了领域纪律,发挥了预警教育作用。

江西省兴国县卫生局原副局长谢兰茂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案件。 谢兰茂在担任兴国县卫生局副局长期间,从兴国县肺科医院挪用公款人民币210万元在个人聘用的个人诊所审批、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人民币20.6万元。 谢兰茂被判处公职开除处分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中南大学湘雅三甲医院原副院长郑治、基建科原副主任陈鹏、基建科原副主任科员熊文健在基建工程中受贿案。 郑治、陈鹏、熊文健分别领取不同施工方的回扣。 郑治收入回扣人民币283.1704万元、港币5万元、陈鹏收入回扣共计16.9万元、熊文健收回扣共计8.6万元。 郑治被判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有期徒刑十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陈鹏被判处公职开除处分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万元。 熊文健被判处开除公职3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医院原院长史春生接受贿赂案。 史春生在担任福山区卫生局副局长及福山区人民医院院长期间,非法收受委托人给予的财物价值人民币66.82万元。 非法收受药品配送商、供应商给予的财物价值人民币91.311万元福山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的财物价值28.496万元,共计186.627万元。 史春生被判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有期徒刑11年。

安徽省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前院长王玲珑受贿案。 王玲珑在医院管理清算、购买医疗设备、建设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受贿共计117万元。 王玲珑被判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第四人民医院前院长积极收受贿赂案。 在担任柳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期间,非法从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商处收受贿赂共计111万元。 前被判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有期徒刑7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普外科原主任丁卫星接到贿赂案。 丁卫星在担任普外科兼胃肠外科主任期间,利用对胃肠外科微创手术耗材选择拥有建议权的职务提供便利,非法收受医疗器械生产公司负责人给予的贿赂人民币6万余元。 丁卫星被判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湖北省麻城市生活的人民医院骨科原主任万乃明、原副主任徐荣臻、医生胡利典、赵进喜领取医疗器械回扣案。 居住在麻城市的人民医院骨科在购买医疗器械时,万乃明、徐荣臻、胡利典、赵进喜4人一起拿到多家医疗器械供应商的回扣共计84万元,4人每人分得20万元,其余4万元用于科室其他人员的福利发放。 万乃明被判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徐荣臻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胡利典被判处公职开除处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赵进喜被判处降低岗位等级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6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郑治、史春生、王玲珑、丁卫星等8起受贿案件”

浙江省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内科医生包子为商业目的提出了统一方案。 包子侵入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和绍兴市其他两家医院的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和销售3家医院数据库内的秘密“统一方”数据,获利人民币11.6万元。 包子被判处开除公职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通报中强调,卫生计生系统广大职工,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几个例子中吸取深刻教训,吸取教训,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严格自律,廉洁办事,遵守底线。

通报中指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单位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域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贯彻“加强医疗卫生风建设“九不准确”等领域规律。 卫生计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查处办案力度,要点查处反映“九不准”公布后不收敛、违纪和群众强烈突出的问题,对有命令、有禁止、无禁止的行为,予以发现、一起查处。 向调查所典型案例的重点名道姓举报曝光。 多次进行“事件双重检查”,对重大行风事件和不正当风长时间发生蔓延的场所和单位,追究相关指导责任。 (

标题:“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郑治、史春生、王玲珑、丁卫星等8起受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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