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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今日头条回应江南都市报侵权警告:不道德不合法

今天出版的《江南都市报》在头版突出位置刊登批评“今日头条”的稿件,标题为“今日头条”,江南都市报向您报告! ”。

据近千字报道,今日头条侵犯江南都市报著作权,谴责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未经许可,不支付报酬擅自转载,采用江南都市报原创作品。

事件发生后,记者致电今天的首席发言人杨铉,杨铉说:“震惊、意外、愤怒。 我们和权利人签订了合同,并按合同支付了费用。 不能理解江南都市报的方法。 ”。

据介绍,该合同是一年前签订的,比较有效期为年9月1日至年8月31日,签署为《著作权聘用合同》。 合同上确实有以下表示。

“甲方授权乙方录用的消息是,甲方网站具体来源为中国江西网、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中国江西网-江西日报、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这里的“甲方”是江西大江媒体互联网有限责任企业,是中国江西网络的拥有和运营者,也是江西省内可以转载的综合性积分信息网站。

该合同的乙方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企业,即今天的顶级信息客户方的所有、开发和运营者。

根据该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许可费用为xx万元人民币,第一批费用将于年12月31日前到账,第二批费用将于年12月31日前到账。

资料显示,中国江西网由江西日报社主办,江南都市报也由江西日报社主办。 据中国江西网官网介绍,中国江西网是江西日报社《五报三刊》数字文案的唯一授权经营单位,是江西日报主办的“五报三刊一网数字平台”。 江南都市报是江西日报的《五报》之一。

杨铉说:“在他们的声明中对高层进行了严厉的道德和法律谴责,但签署了合同,费用由我们支付,转过身来否定了合作。 这既不符合道德也不符合法律。”

记者在询问内部新闻是否有可能不同步后,杨铉说:“这必须更加慎重,媒体是非常重要的力量,掌握着话语权,应重视自身影响巨大,具有公众说服力。 如果不事先了解就先来标题党,不要乱扣帽子。 ”。

对比下一步有没有,杨铉说,自己无权发布新闻。 “但是,确实有法律朋友的建议,应该追究类似的结构性行为,不排除在法庭上的参照。 ”。

附:今天的头条是江南都市报的律师函。

律师函

江南都市新闻社:

本律师事务所受北京字节跳动科技企业(以下简称“字节跳动企业”)委托,就贵公司的不实报道和声明侵犯了字节跳动企业的名誉权一事,向贵公司发送律师函如下。

年9月30日,贵公司在《江南都市报》上发表的复印件“今日头条”江南都市报向你报告! 文案主张“今天的首页和客户端通过未经许可、不支付报酬、擅自转载等方式,采用江南都市报的大量文案、照片等原创作品。” 贵公司还在《江南都市报》上发表了《江南都市报授权律师声明》。 该声明称,“最近,报社发现《今日头条》等移动文芳阁多次转载并采用报社的作品。 未经报社许可,不向报社和作者支付任何报酬,严重侵害了报社的权益。 ”。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上述副本和声明完全违背事实,严重侵犯了字节跳动公司的名誉权。

本案的事实如下

一、“今日头条”获准采用“中国江西网”相关信息复印件,并支付了许可证录用费。

年10月22日,字节跳动企业与江西大江媒体互联网有限责任企业(该企业于年1月26日为“江西大江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江企业”)签订了“著作权许可聘用合同”。 该合同是大江企业作为“中国江西网”(网站: jxnews )的合法运营单位,授权字节跳动企业以“今日头条”包括《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在内的江西日报社旗下媒体的“信息报道、评论等作品,以及其他文字为内容、照片等 ”。 授权期限为两年,至年8月31日届满。 字节跳动公司每年向大江企业支付许可录用费。

该合同约定,大江企业对授权的复印件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并有权授权字节跳动企业录用。

字节跳动公司向本律师事务所提供了《著作权许可聘用合同》原件,说明了上述事实。

二、“中国江西网”是江西日报社主办的数字平台。

根据本律师事务所的验证,“中国江西网”(网站: jxnews )的网站首页上记载着“集团:江西日报、新闻日报、江南都市报……”(参见本律师函附件一)。 点击其中的“江南都市报”,进入网站“jndsb.jxnews”。 这一页记载着《江南都市报》、《江西日报社主办》,这一页下面也记载着“江西大江媒体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和“江西日报社中国江西网版权全部”(见本律师函附件2 )。

点击“中国江西网”首页下方的“关于我们”,访问网站“ad.jxnews//cyq/about/”。 该网页显示:“概要:中国江西网(大江网)成立于2000年9月,由江西日报社主办,是江西省第一个由国务院情报局批准设立的全国积分信息网站。 “中国江西网(大江网)是江西日报社五报三刊数字文案的唯一授权经营单位。 ”。 (见本律师函附件三)

点击“中国江西网”首页右下方的“江报集团数字平台”,访问“jiangxi.jxnews/pdf/”。 该页刊登了“jxnews江西日报社五报三刊一网数字平台”的文字,包括“江南都市报”(参照本律师函附件4 )。 点击其中的《江南都市报》,可以进入《江南都市报》数字版的浏览页(参照本律师书附件5 )。

三、“中国江西网”运营单位大江企业由江西日报社和江南都市报媒体有限企业等共同设立。

本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公司新闻公示系统”(网站: gsxt.saic.gov )上查询大江企业相关情况后发现,大江企业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江西日报报业有限企业”75万元,“江西日报社”为

本律师事务所基于以上事实认为,字节跳动企业运营的“今日头条”经大江企业许可向大江企业支付费用,有权合法采用《中国江西网》上的相关信息复印件,可以合理认定《江南都市报》的相关内容也在此许可范围内 因此,贵公司所说的“今天首页”和顾客方未经许可,不支付任何报酬擅自转载等,采用了江南都市报的大量复印件、照片等原创作品。 ”。 云云,违背了基本事实,严重侵害了字节跳动公司的合法权益。

字节跳动企业委托本律师事务所对贵公司严格要求,贵公司接到本律师函后,应立即停止传达“今日头条”江南城市的报告并向你报告! 》和《江南都市报授权律师声明》两个副本,连续30天在《江南都市报》头版显著位置刊登对字节跳动企业的道歉声明(该声明副本须征得字节跳动企业同意),采取其他合理手段消除对字节跳动企业的不利影响。 否则,字节跳动公司将保留追究贵公司侵权责任的权利。

特别要寄这封信!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沈鹏律师

9月30日

标题:“今日头条回应江南都市报侵权警告:不道德不合法”

地址:http://www.mahamoni.com.cn//myjj/340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