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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生

提高司法说服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但是,人民法院应当自我加压,加强主要原因意识、主角责任和主动行动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增强司法公共说服力,是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重大课题,也是尽己所能,争朝夕的必答。 人民法院的人民属性,决定了人民法院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民法院要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紧紧围绕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事业的新期望展开,人民满意是司法公信建设的首要标准,也是检验司法公信建设成效的唯一“标尺”。

司法公信的缺失,是一果多因,不是一日之寒。 司法公信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功绩无法独揽。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需要提高政治智慧,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搞好辩证指导,多维考量、多元思索、多种措施并举。

公正是人民法院的价值追求,是审判事业的灵魂和生命线。 效率是司法审判的内在要求,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低效的审判,增加了人民群众诉求的疲惫,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力。 决心整理积压案件,不要让老百姓提起诉讼,使之成为“持久战”。 必须建立健全长期的机制,防止“积压-清理-重新积压”。

要增强司法公共的说服力就必须多次司法公开。 司法公开是司法公信的保障,是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途径。 法律允许公开的,应当一律公开。 司法公开是在太阳下行使权力的力量,保守秘密是责任,能够使审判周密冷静。 对此,法院形成共识,法官必须养成习性。

增强司法说服力,法院必须排除外界干扰,接受各界监督,正确解决依法独立审判和依法接受监督的关系。 的规定,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接受监督是审判权规范公正运行的重要保障。 必须强化法治意识,正确解决两者的关系。 历史经验充分表明,司法权和其他权力一样,一旦失去制约,监督就会滥用权力、腐败。 滥用权力和腐败会严重损害司法公共的说服力。 司法不公、司法不公、损害司法公信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监督失灵、外部监督乏力。 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在监督下依法行使司法权。 法官必须有排除外界干扰的勇气和接受各界监督的勇气。

提高司法说服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但是,人民法院应当自我加压,加强主要原因意识、主角责任和主动行动。 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当务之急是大力培养司法信心,自信地赢得他的信和公信力。 人民法院要大力培养司法信心,努力做好人民法院自身应该做的事,要对优化审判机制有信心,对扩大司法民众有首要信心,对推进法官职业化有信心。 探索法官员额制度,明确法官员额比例,实行任期制,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将审判权集中在优秀法官手中,为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缪蒂生最近谈司法公共说服力建设

(责任:年威)

标题:“缪蒂生:人民满意是司法公信第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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