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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昨天( 16日)发布了《中央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全面改革了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体系。 2019年办法将在中央企业全面实施。

利润决策效率调整水平控制

《中央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确定,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首要根据利润决定、效率调整、水平控制三个环节决定。 工资总额预算结合利润总额等经济效益指标的绩效考核目标值,引导公司实现优质快速发展目标,合理有序地增加员工工资总额。 工资增长要根据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调整标准情况,强调提高公司效率的管理指导。

适当限制一些公司的工资激增

另外,国资委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对非竞争性国企的工资控制要求,对部分工资水平高、过高的领域和公司特别是主业不属于充分竞争领域和行业的公司工资增长过快的情况进行适当约束,对公司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增幅 中央企业承担重大专业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时,办法确定予以适度支持。

分类管理预算备案制的范围扩大

方法确定对中央企业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 将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的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主业均处于充分竞争领域和行业的商业类中央企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自主确定年工资总额预算,由国资委从事前批准转为事前引导、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 对主业是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和重要行业、承担主要专业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和以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为主的公益类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继续实行核准制管理。

提出,对于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或混合全制改革等试点的中央公司,方法可以探索更灵活有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法加以落实。

(责任:单晓冰)

标题:“央企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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