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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30日是第一个“广东扶贫济困日”,网上对此骂声一片,网友纷纷晒出自己“被捐款”的遭遇:直接从工资扣除、月入千元“贡献”300元、发文“责任到人”甚至学生也要“人头20元”……广东省慈善总会从业人员表示,如遇逼捐情况完全可以直接拒绝。(7月2日《成都晚报》)

广东省慈善总会的从业人员称,“根据广东省委办、省府办的联合发文,献爱心要充分尊重捐款人的意愿”,因为此,不可能出现“摊派”、“被捐款”的情况。这些话从逻辑上本就不通。因为,实践经验说明,要求是要求,执行是执行,再好的要求也有跑偏的时候,捐款问题尤其如此。

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由省委办、省府办下发文件来“号召”大家捐款,本身就给“摊派”、“被捐款”留下了操作的空间。因为,在现实的政治生态下,上级的任何指示都会在下级那里获得不折不扣的执行,即使不是“指示”,而是“号召”、“建议”,为了获得上级对自己从业的认同,下级单位也会努力“做到最好”。

对于慈善捐款来讲,如果是单纯号召而非由政府或单位强制性要求,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肯定是有人捐有人不捐,有人捐得多有人捐得少。如此一来,所捐款项就不一定能达到给单位领导“挣面子”的数额,而使用“摊派”等形式却可以轻松完成“任务”。一点部门、单位之所以热衷于搞“摊派”、“被捐款”,而不顾职工的真实感受,还在于完成捐款任务后,受到表彰的首要不是割肉掏钱的职工,而是部门单位的领导。况且,对于来自上级的“索捐”要求,特别是直接从工资里扣除的“捐款”,让人怎么“直接拒绝”?慈善总会的这种说法,纯粹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既然是慈善捐款,就应该由慈善总会来发出号召,而非动用政府的力量,由政府发文号召。号召的主体不变,“号召”不能成为纯粹的“号召”,“摊派”、“被捐款”现象就不可能消失。目前我国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大多仍属于行政命令型、突发灾难激发爱心型等方法,而由公众自觉进行的却很少。这一方面与公众对慈善事业的认知有关,也与目前普遍存在的命令型公益慈善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有关。

通过强制性手段“摊派”捐款,可以在短期内募集到大量的慈善基金,但从长时间来看,对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却弊大于利。因为这种强制性的形式,不利于培养、增加人们的自觉慈善意识,甚至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人们对慈善组织的好感,进而减弱对慈善事业的热情。

广东省希望通过立法突破束缚公益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桎梏,这当然是一个好现象。但是,我们希望,立法的核心应该是保证公众捐款行为真正实现“自觉自愿”,杜绝“摊派”、“被捐款”现象,确保公众的慈善行为真正出于自觉自愿的慈善之心,从而保证慈善事业走上良性正规的快速发展之路。张楠之

(责任:年威)

今年6月30日是第一个“广东扶贫济困日”,网上对此骂声一片,网友纷纷晒出自己“被捐款”的遭遇:直...

标题:“对政府发文的“逼捐”,怎么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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