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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信息港长沙12月12日电(记者陈文广、白田田) 12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阳赞云进行了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一审公开审理,法庭判决被告人阳赞云犯以危险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审理结果显示,年9月12日晚7点30分左右,阳赞云驾驶自己购买的路虎越野车冲入衡东县洮江广场,撞到碾压人群,手持折叠铲、匕首刺伤现场群众。 随后,阳赞云被公安民警逮捕受审。 此次事件造成15人死亡,43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重伤6人、轻伤28人、轻伤9人。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阳颂云的行为构成以危险的做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犯罪后果极为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严惩。 法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受害者家属、信息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300多人旁听了审判。

(责任:冯虎)

标题:“湖南衡东“9·12”恶性案件一审宣判 阳赞云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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