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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全中(生活照片)

原标题:特殊管理股制度边试行边进行

中国经济网编辑表示,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特殊管理股”的概念,同时证明“特殊管理股”是已经转型的重要国有媒体集团设置的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社会文化教育研究部高级经济师、管理学博士郭全中分析了特殊管理股制度的探索落实过程,未来网络媒体也有可能纳入考试分解。

“对按规定转型的重要国有媒体公司探索特殊的管理股权制度”,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文化行业提出的新的改革措施,其目的是始终确保股份制改造中党委对国有媒体公司的管理权。

特殊管理股制度是国际通行的股份制公司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股是指拥有特殊投票权的股票,可以是投票权多的股票,即“一股多股”(俗称“黄金股”),也可以是对保证创始股东在公司中始终拥有最大决定权和控制权的部分事项拥有特别投票权的股票,例如

目前,国有媒体公司的股权结构基本上是国有股权垄断或独大,不利于公司建立较为有效的现代公司制度和完整的企业治理结构,影响了公司的快速发展,制约了传播能力。 特别是在传媒业转型期,由于股权结构缺陷导致的体制僵化,国有传媒公司转型困难,需要股份制改造。 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非国有资本注入为了稀释国有股权份额,保证国有股权的控制力,需要引入特殊的管理股权制度。 另外,特殊管理股制度可以更有效地实现《管理者管理理财指南》的有机结合。 媒体公司在按照既具有商品属性又具有意识形态属性的市场规律运营的同时,必须多次寻求正确的政治方向。 因此,媒体公司在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实施股份制的过程中,不能完全用资本说话。 我国目前在导游管理中基本采用的是直接行政干预的微观管理方法,其本质还是“创建文化”的理念和构想。 特殊管理股制度作为市场化的方法和手段,不仅逐一发挥着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党委和政府还可以通过特殊管理股独自管理主导问题,从而真正实现向“管理文化”的转变。

“郭全中:文化国企“特殊管理股”制度何以特殊?”

按照“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部署,新的文化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特殊管理股试点工作居其中,相关规定也在研究制定中,将多次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进的路径探索。

特殊管理股考试的范围是转制后的重要国有媒体公司。 目前,这类企业广告主要集中在信息出版行业,广电行业较少。 那么,“重要”是什么呢? 也就是说,具有较强意识形态属性的城市类、晚报类、财经类报纸、以前履行相关部委机关报纸功能的领域报纸以及重要的广电类媒体。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随着转型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殊管理股制度的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未来的网络媒体也有可能被纳入。 今年的考试对象可能是媒体上市公司和广东、北京、上海等市场化程度高、转型企业改革完毕的媒体公司。 例如,华闻媒体、浙江新闻媒体、粤媒体、博瑞传播、电广媒体、新华媒体等。

在试行过程中,其最有可能的表现是“一票否决权”。 这既满足了党委和政府独自管理重要领导问题的需要,又容易适应现行的相关制度,因此更容易实施。 当然,如果是“一票否决权”,就必须明确这个权力的适用边界。 必须严格限定是所有事项还是重大决定、几个重大决定事项还是所有重大决定事项。 目前,将“一票否决权”严格限制在重大决策权的一些事项上,可以更好地实现政企分开,为重要媒体公司营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最合理的是严格限于采编的重大事项、党委书记任免等重大人事决定等。

(郭全中:国家行政学院社会文化教研部高级经济师、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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