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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广东法律界人士厅对“保姆纵火案”被告的辩护人立案调查源:上海东方高清

事观

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有些人喜欢杀人,但如果不按照他们的想法杀人,还不开心。

去年有火,余火直到今天都让人心碎。 没有人不知道。 杭州保姆点燃雇主家,让母子四人火海。

年8月,杭州市检察院对涉嫌因纵火罪、盗窃罪依法纵火的保姆莫熙晶提起公诉。 12月21日,该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原告和被告都没有等待结果——莫范晶的辩护人四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经法院裁定驳回后退出法庭,杭州中院宣布休庭,推迟审理。

年1月8日,杭州中院发布情况通报,表示接受了新的辩护人申请。

这人挺过来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 申请为被告莫范晶辩护时,他的身份是律师何兵。

如果微博的评论有刀刃的话,这个信息下面,就会充满血海。

“为什么她还没死? “这样的人可以枪毙”“判坏人死刑有那么难吗? ”

“坏人”“枪毙”“该死”——在众口之刀下,莫熙晶早就落后了上千次。 这些“被判她的‘死刑’的人,没有在现场的人,也没有参加案件调查,大部分都是在读媒体报道后做出‘公正的判决’。

有网友提问说“政法大学的教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

法庭绝不是区分“好人”和“坏人”的地方,审判的目的是依法判定“无罪”或“有罪”,并依法惩戒有罪者。

所以,被告席上没有“恶魔”,只有可能被定罪的人。 在法槌落下之前,也许有必要,也许有可能。

正因为其可能性——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辩护制度的存在才有特别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无视巨大的“法的精神”、美丽的“民主意识”,道理非常简单。 在定罪之前,如果不允许你为自己说话,不允许别人为你说话,判决权和“刀”的所有者就会随心所欲,定罪和无罪的判定完全与“法”无关。

1980年,被称为“中国最大律师”的张思之作为“江青、林彪反革命集团事件”担任辩护人。 之后,他的辩护名单上的“异端”更多。 有时,无论是“知道”结果,还是打心底里讨厌自己的“委托人”,张思之都“坚决维护他作为人的基本权利”。

在中国,实现这种权利其实并不容易。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可以随时起诉被告,辩护人会见被告人比较困难。 此外,检察机关还有补充侦查案件的权利。

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个人权利的实现全取决于法。 但是,很多人不熟悉法条和手续。 辩护制度提供“专业性”,可以实现比较公平的诉讼权利。 这个时候,辩护人不是“冷血动物”“赚钱机器”“诉讼棍”和“没良心的混蛋”,而是法律的代言人,不是公众定性的“坏人”和“罪犯”,而是维护人权和司法制度中的辩诉制度的平衡。

站在被告席上的,不仅是东条英机和马加爵,还有聂树斌、赵作海、佘祥林……呼格吉勒图的生命固定在18岁,我采访的张高平张辉叔辉侄子,无辜服刑10年,终于平反归来。

各自站在被告席上,有可能成为有罪还是无罪的身份。

《罪刑法定》几乎是中国刑法的基本之一,法律未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 这表明,任何人未经生效的判决确认,不得被视为“罪犯”。 在公安机关被称为“嫌疑犯”,在法院被称为“被告人”。 近年来,中国司法的一系列实践表现出“无罪”的精神。 有辩护制度,无罪推定得到保障。

“毒树果”一词起源于美国,是指检方通过非法途径和非法线索获取的证据“木有毒,果有毒”,法院审判时不采用这一证据,应保障程序正义的实现。 即使在中国,为了防止辩护人“不能反驳”,公安和检察机关更理想的是重视“完善证据链”的公诉基础。 完全有效的辩护制度的存在,强调“合法证据”对“定罪”的重要作用。 辩护人越在意“果”的“含毒量”,检察院就越要求证据的“含金量”。

在法治和法制都还在成长的国家,为莫范晶这样“没有权力”“没有财富”的嫌疑人辩护,不是“很多一举”,恰恰是“极其必要”。 但是,我们也必须关注。 在那一边的小“辩护人”品牌之后,站在一边的,是动机是否是纯粹的专家。

今天,我们可能在捍卫“坏人”的权利。 但是,总有一天我们会看到,无论“好坏”,当所有身体权利都依法得到保障时,正义得到了真正的、最大的伸张。

(秦珍子)

(责任:王潎鹏)

标题:“教授为什么要给纵火案保姆辩护?背后原因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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