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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8日,银保监会网站报道,为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理财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本管理新规)的要求,规范信托企业资金信托工作的快速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信托企业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结合资本管理新规要求,多次从严格监管引导,控制具有影子银行特点的信托融资规模,严格限制渠道类业务,将资金信托业务回归本源,迅速发展具有直接融资优势的资金信托,促进资本管理市场的权益保护。

《办法》包括总则、业务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监管、附则五章,共三十条,规范信托企业开展资金信托业务。 《办法》的出台将在加快具有直接融资优势的资金信托快速发展、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增加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提高实体经济直接融资比重、降低实体经济融资价格等方面发挥重要意义。

公开意见征集结束后,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作出完善,并及时发表。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信托企业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询问了记者

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理财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本管理新规),规范信托企业资金信托工作的快速发展,银保监会起草了《信托企业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方法”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信托企业信托业务发展迅速,截至2019年底,全国68家信托企业管理的信托资产共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共计17.94万亿元。 资金信托是基于信托关系的理财产品,在国民经济周期中起着长期市场化的方法筹集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行业的作用。 近年来,由于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资金信托为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套利提供了便利,职务管理不到位引起赔偿压力,违反多层嵌套,出现了与同类资管业务监管规则不同等问题。 因此,为了补充制度短板,银保监会比照资管新规要求,起草《办法》,推动资金信托回归“销售者责任、购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产品本源,快速发展具有直接融资优势的资金信托,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方法》制定的整体大致是什么?

《办法》的制定主要遵循了以下大致情况:一是重复了私募基金的定位。 基金是购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业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任何资金信托,都应当依法识别、管理和承担投资风险。 信托企业应当保持资金信托风险水平和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水平一致,打破刚性兑付。 第二,重点关注资本管制的新规则。 以产品监管为线索,确定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规则、内部控制要求和监管安排,促进资金信托的监管。 第三,保护风险底线。 要求信托企业加强资金信托风险管理,限制杠杆比例和嵌套水平,实现风险匹配、期限匹配,防止风险向信托企业的不当转移和向金融市场的外溢。 四是促进公平竞争。 简化制度体系,统一监管规则,促进资金信托制度匹配,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银保监会就《信托企业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三、《方法》的整体结构是什么?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确定资金信托工作的定义和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首要确定信托企业的受托责任和经营规则。 第三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首要决定信托企业的内部管理要求。 第四章“监管”首要确定资金信托相关监管安排。 第五章《附则》确定相关术语的含义。

四、《办法》如何界定资金信托业务?

《办法》将资金信托业务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理财业务,一个是信托企业发起,以信托财产价值增值为第一信托服务复印件的特点。 二是投资管理投资者交付的财产。 对于以非现金财产设立产权信托,如果通过受益权转让等方法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也属于资金信托。 三是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盈利或承担损失。 四是对于以受托服务为第一服务复印件的信托业务,不论其信托财产是否为资金形式,均不纳入包括家族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公司年金信托、慈善信托、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服务信托在内的资金信托。

五、《办法》如何加强投资者的妥善管理?

第一个是多次合格投资者的管理。 信托企业应当在资金信托的定位、销售和受益权转让环节履行合格投资者明确的程序。 第二,多次招募私人。 资金信托可以由信托企业自行销售或者委托的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和银保监会同意的其他机构代为销售,只能通过营业所或者自己的电子渠道销售。 三是风险匹配。 要求信托企业合理明确各基金信托的风险水平,判断每位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水平,并向投资者出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水平相应的资金信托。

六、《办法》如何加强资金信托的期限管理?

一信托企业应当分别设立、分立管理、分立会计、分立清算,不得开展或参加具有滚动发行、集体运营、分离定价特点的资金池业务。 二是开放式基金信托投资的资产流动性必须与投资者回购的诉求一致。 三是封闭式基金的信托期限必须在90天以上,且所投资的非标准资产的终止日期必须在封闭式基金的信托有效期限之后。

七、《办法》如何加强对资金信托投资的非标准债权资产管理?

一是限制投资非标准债权资产的比例。 确认所有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准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所有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 二是限制非标准债权集中度。 所有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相关人员的非标准债权资产总额不得超过信托企业净资产的30%。 三是限制期的不匹配。 要求投资非标准债权资产的资金信托应当是封闭的,并且非标准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期应当迟于资金信托的到期日。 四是限制非标准债权资产类型。 除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外,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债权。 确定资金不得投资于商业银行的信用资产,不得投资于限制领域。

八、《办法》在加强贯通监管方面有那些规定?

一是向上穿透投资者的资质。 基金信托接受其他理财产品参与的,应当识别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者和最终资金来源。 二是向下穿透底层资产进行识别。 基金投资其他资管产品的,信托企业应当根据透支基本识别基础资产。 三是不合并计算其他物料管理产品参与的投资者人数。

九、《办法》关于资金信托的事先报告怎么安排?

《办法》区别对待关联交易相关的资金信托和一般资金信托,区别对待不同关联交易相关的资金信托,不再要求所有信托产品事先报告。 一是信托企业将信托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为本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提供融资,或者投资于本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发行的证券、持有的其他资产,应当提前向银行领域监管机构报告10个员工。 二、信托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对外转让信托企业管理的资金信托受益权的,信托企业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三是信托企业以固有财产和资金信托财产进行交易,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向银行领域监管机构报告。

十、《方法》关于过渡期怎么安排?

《办法》过渡期的要求与资管新规关于过渡期的规定一致。 银保监会对过渡期具体安排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整改压力较大的单位,按照资管新规补充通知的精神,对过渡期结束后因特殊原因难以处置的库存资产,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和承诺,经监管部门同意妥善安排,妥善解决,保持资金信托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信托企业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理财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信托企业资金信托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保监会起草了《信托企业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新闻网(网站: chinalaw.gov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 xtbzqyj@cbirc.gov。

三、通过书信途径发送意见: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邮政编码: 100140 )

请在网页填写、电子邮件主题、信封等处注明“请通过信托企业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反馈的截止日期是每年6月8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月八日

(责任:王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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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银保监会就《信托企业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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