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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6日报道,广东省珠海市原市委副书记李泽中(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的案件,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下,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被告李泽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被告李泽,听取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09年至2009年,被告人李泽中为谋取他人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广东省广盛资产经营有限企业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理事长、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时间 作为国有企业职工,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应当依法以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马常艳)

标题:“珠海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泽中涉嫌受贿案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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