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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杨爱金

中国经济网福州12月19日综合新闻记者从福建省纪委获悉,日前,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犯受贿罪,一审判决福州市原副市长杨爱金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没收已追缴的受贿金人民币806.1566万元,美元2.8万元,上缴国库。

据悉,1947年出生的杨爱金,1994年至1997年担任连江县委书记、福州市政府副市长及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其间,杨爱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用地审批、项目消防验收、专项财政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从中行贿共计约806.1566万元,美元2.8万元。

这个案件是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经过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杨爱金,福建闽侯人,现年63岁。 1993年9月被任命为连江县委书记。 2007年12月,杨爱金就任福州市副市长。 2007年2月,就任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年4月辞职。

标题:“福州原副市长杨爱金受贿800多万 一审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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