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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表示,应在收到证券监督局的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作出免除董事长臧静涛职务的决定

贤矿业董事长臧静涛于2月4日提交辞职报告后表示,企业将尽快召开相关董事会考虑辞职。 此后,临静涛的去留问题已杳无音信,截至昨日晚间,企业收到青海省证监局行政监管决定书,认定临静涛对此前诸多借款、担保、诉讼若干事项等披露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由于这是不合适的候选人,免除其董事长、董事职务,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上市公司不得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2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向贤成矿业发布了《关于对臧静涛采取认定为不当人选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 据青海监管局调查,贤成矿业自年1月起,企业部分对外借款、担保、相关投诉事项,以及2.4亿元募集资金被司法冻结的事项,未按相关规定真实、及时披露,企业董事长臧静涛对上述违法违规的若干事项,

因为这些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新闻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青海监管局认定临海静涛为不当候选人,自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免除其董事长、董事职务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贤矿业也表示,企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去臧静涛董事长、董事职务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青海省证监局。

此前,贤成矿业表示,臧静涛因健康影响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难以正常履行企业董事长、董事职责,辞去企业董事会职务,共同辞去企业控股蓝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企业董事长、董事职务。 那时,贤成矿业因工程款被奇怪地占用,相继被查出企业有担保、诉讼等事项。

(责任:李方)

标题:“青海监管局认定臧静涛为不适当人选 贤成矿业董事长遭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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