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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评论家郭奔胜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地方政府被列入被法院失信的被执行人名单,舆论哗然。 从有关部门披露的情况来看,基层县区政府被列入黑名单并不是孤例。 除司法部门公开的“黑名单”外,老百姓心中也有“黑名单”,该名单包括公共管理、公共服务中不讲道理、不讲诚信、不讲法治的政府部门。

这种政务失信现象必须尽快引起高度重视,治理之路的关键是明确法律之剑。

不可否认,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大幅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稳步成效。 但是,在具体的行政管理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总是不能凡事、处处依法决策,不能依法行政、依法尽职,而是用红头文件代替、言代法、法律,越界行政 有些地方在拆迁征地过程中,由于政策不透明、判断不公正、无法补偿,经常引发一系列矛盾纠纷。 再者,少数地方政府不重视信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政策朝令夕改,出尔反尔,主观随意,因人而异,新官决定无视旧账。 少数地方政府不顾财力,盲目摊牌,公司垫资施工后,因各种原因未还清债务。

政务失信现象的背后,一方面要查明其根源,另一方面政府成员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烈,发生在高压法、选择性执法时,没有从源头上实现依法行政。 另一方面,监督公权力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政府权力有跳出法律轨道的偏门、暗门。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治理的案件仍然过多,职能界限模糊,一些非法定职责往往成为政府行为失信、失范的重灾区。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和重要环节。 个人看社会,社会看政府,社会诚信大厦和法治大厦能否真正建立,一个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是政府的诚信和法治意识。 政府与社会、个人有着各种各样的联系,特别是政府承担着行政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等基本责任,政府对法律的态度直接影响着社会对法治的态度。 在某些地方,如果政府在法律、敬法、保护法上有表率,那么这个地方的法治环境建设就会有方向,相反,如果政府在行政行为中以违法、越法、乱法为先导,这个地方的法治环境就会受到严重的污染,社会诚信体系也很难真正建立。

被失信、乱法列入司法部门“黑名单”的地方政府,就是破坏“强势”法治的恶例。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过程中,政务失信与时代不相容,其行为使政府公众的说服力和期望大相径庭,也给当地法治建设带来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在诚信和法治建设中,个人、政府、社会需要同方向出力。 对政府来说,这种发力不仅表现在自主建设诚信和法治上,还表现在自主接受监督上,特别是在失信、乱法之后要依法惩戒。 我国法律提供了“民告官”的法治途径,这为公民和社会监督政府提供了法律途径。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群众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政府负责人也主动呼吁,充分表明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政府的法治意识在同方向发展。

目前,法院正在依法公开监督政府履行法律义务。 其意义不仅限于暴露地方政府,而是向整个社会发出了确定的信号。 社会各方面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违反法律的人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少数地方政府拒绝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受到失信惩罚,带来了一系列法律后果,这充分显示了法律的权威、法治的力量。 在法治时代,这种依法监督政府现象应该成为常态。

许多事实表明,要继续将政府的施政行为规范在法治的轨道上,还需要许多事业。 首先,要不断教育各级政府公务员,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要自觉抵制乱行为、乱行为;其次,要加大司法干预政务失信行为的力度,像对待自然人、公司一样,向哪个地方政府“失信、在哪? 三是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第四,暂缓政府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和具体决策人、管理者的留用得失,无论是集体决定还是个人拍摄,都要对结果负责,一旦发生失信、违法问题, 总之,要让法治思维、法治意识从行政决策来源,从所有公务员的心中成长起来,确保法律为守信者撑腰,为失信者挥剑!

(责任:秦爽)

标题:“半月评论:治政务失信须法律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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