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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各分局、各省、市委,国务院各办,国家机关各党组,青年团中央、各人民团体党组、人民日报:

中央同意文化部党组关于解决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图画的请示报告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领导、管理和改造的请示报告,现转发你们,望各地党委和有关部门研究执行。

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是传递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反动的、腐朽的思想的首要做法之一,也是目前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实行思想进攻的重要工具之一。全国解放以后,各地文化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曾对这类图书进行过取缔和收换,但因对这个从业重视不够,方针不确定,对于著绘、摄制、印行、贩运、租赁这类有毒图书的各环节缺乏比较有效的社会主义改造措施,并且,出版和发行适合于水平低的网民阅览的通俗读物的从业又做得很差,以致至今这类有毒图书仍在公开地或暗中地流行。这对于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对于社会公共秩序的巩固,对于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推进,都有很大的危害。因为此,坚决地有计划地有步骤地解决这类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是当前阶级斗争中必需完成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鉴于过去曾发生乱禁书刊和乱禁戏曲的教训,今后查禁书刊和戏曲必需有严格的控制。即凡要查禁书刊和禁演剧目,必需经省市以上政府文化部门审查,在党内报经省市以上党委推广部批准,然后执行,并且必需将书刊和剧本报送中央文化部,以备中央文化部的检查和复审,不准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体胡乱查禁。为此,文化部和各省市文化局(文教厅)应组织图书和戏曲审查委员会,专门负责对于查禁的书刊和戏曲的审查从业,全部应行查禁和收换的书刊和剧目都必需经过该委员会审查通过。这个委员会应该吸收一点党外文化界人士参加。

要扩大和巩固社会主义思想阵地,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需大力快速发展群众性的文化事业,而快速发展和改进通俗图书特别是适合思想水平较低的网民阅览的故事性、幽默性较强的图书的出版和发行,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出版机关和发行机关应努力做到这点。现在不少出版和发行机关轻视通俗读物的出版发行,不观察对思想水平低的广大劳动人民进行推广教育,这是一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倾向,必需坚决克服。须知我们的出版物只有为广大劳动人民所需要所接受,才能达到教育和提高他们的目的。报刊和广播电台应观察组织对于具有一定教育意义而又网民范围广泛的图书的评介从业,以宣传这些读物,并指导网民阅览。

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图书并且,应该积极地对租书铺摊和有关领域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造。这类有毒害的图书之所以能大量地流行,一方面固然是由于这类图书能够迎合一部分落后群众的喜好,而我们新的社会主义的文化事业还远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还由于这些租书铺摊和少数著绘、摄制、印行、贩运这类图书的人后到这种领域确还有利可图,就群趋以赴,这正反映出资产阶级在思想战线上向我们的进攻。因为此,如果不对租书铺摊和有关领域加强领导和管理,实行进一步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对从事这些领域的人员的生活加以妥善的安排,这个问题还是不能从根本上得到处理的。中央责成各地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私营出版业、印刷业、发领域、照像业、租赁业加强领导和管理,实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并逐行逐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该责成和指导文化馆负责把租书铺摊用一定形式组织起来,改造成为流通通俗图书的据点,并引诱它们中的一部分兼营或改营书利发领域务。对于流散在社会上的旧的著译、绘画、人员,除反革命分子和不可救药的流氓分子外,应一律加以收罗,或以组稿办法发挥他们的力量,维持他们的生活,并逐步改造和提高他们。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对于其他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也应采取统筹安排、利用改造方针。在我们加强文化从业的思想政治领导,掌握影片、戏剧、出版物及其他文化活动的文案的前提下,正确地利用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力量,不但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的一部分文化需要,而且可以为国家节省很大一笔资金,使我们可以集中力量进行要点建设。对私人举办电影院、剧场等,可允许私人修建房屋,但有经营上应由国家与之进行公私合营。那种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盲目排挤,不加安排的作法,已给国家带来了不少困难,是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但在利用和改造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时,必需防止反革命分子和不法资本家的反抗和破坏,同时决不允许放弃领导,放松警惕,以致削弱工人阶级的思想阵地。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本件和两个附件可登党刊)

中央

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附件一〕

文化部党组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问题的请示报告

(一九五五年三月四日)

中央并主席:

我们在接到刘少奇同志和周总理对青年团中央关于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图画毒害青年儿童的报告的批语以后,先后调查了几个城市的这类有毒害的图书和租书铺摊的情况,召集了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沈阳、西安等八大城市,辽宁、河北、江苏、河南、广东等五省和通县文化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协同中央一级有关部门的同志,共同研究了解决办法,并曾经提请全国财经会议讨论。现将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

目前省会以上城市约有租赁书籍和连环画的店铺,摊子和流动摊贩一万个以上,其中八大城市就占了约七千个左右。在这一万个以上的铺摊中,只有百分之十左右出租旧小说,其余都是出租连环画的。在大城市的,大部分都是专业性质,在中等以下城市的,大部分由其他领域(水果铺、纸烟摊等)兼营。人员成分十分多而杂,有:(1)原来的旧书商;(2)失业人员、孤寡老弱残废以及烈士家属和军人家属;(3)隐藏的或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国民党宪警军官官吏、会道门头子、逃亡地主、破落的资本家、流氓地痞。但以城市贫民占多数。小户每月营业额多数在五十万元(旧币)以下,但极少数的大户有达三、五百万元的。后者都设在大城市的繁华地区。估计全国租书铺摊共有图书二万种以上,一成千上万册左右,网民每天达一百五十万人次左右。连环画的网民以少年儿童占多数,但成人也占很大数量。旧小说的网民有:工人(特别是小工厂和手工业工人)、店员、商人、家庭妇女、失业知识分子、大中学生。此外,上海、广州等大城市,有夜市流动摊贩,租售淫书、淫画。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我们过去在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并且,对于私营书刊出版社、印刷业、发领域、租赁业曾经作了一点管理和改造,对于反动、淫秽、荒诞图书也曾经作过一点取缔和收换。私营出版社已由一九五二年底的三五六家减为一九五四年底的九十七家。现存的私营出版社的投机性也有所削弱。过去依靠私营出版社为生的著作者、绘画者、者也大多数作了安置。这就大大减少了有毒害的图书的新的来源。现在编绘有毒害的图书的人已经很少,公开地以铅印印制这类图书的场所已经绝迹(但秘密印刷的场所估计还有),经过登记的书刊发领域已不发行反动、淫秽书刊,租赁旧书铺摊所出租的图书文案也有不少改变。其中以连环画租赁业的一些变化较为显著,小部分铺摊已专门出租解放后出版的新书,约有半数以上铺摊是新书、旧书都租,很少完全租赁旧连环画的。但还有,一千家左右租赁旧小说的铺摊却改造得很少。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除了连环画铺摊还出租一部分有毒害的旧连环画外,上述一千户左右旧小说铺摊所出租的图书,只有百分九十左右是新文艺作品,百分之十左右是旧的说部演义,其余百分之八十是带有色情淫秽成分的“言情小说”和荒诞的武侠小说,以及描写特务间谍活动和盗匪流氓行为、鼓吹战争和杀人的反动小说。有的还秘密地或公开地出租淫书淫画。这些图书,散播了大量的地主、资产阶级的反动腐朽思想和堕落无耻的生活习性,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年、少年、儿童的毒害很大。多个人读了这些书籍后,身体败坏,精神颓丧,胡思乱想,神志昏迷,有的企图上山学剑,有的整日出入下流娱乐场所,以致学习旷废、生产消极。其中还有一点人甚至组织流氓集团,拜把子,称兄弟,行凶殴斗,称霸街道,戏弄异性,奸淫幼女,盗窃公产,杀人放火,同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就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的巩固,并妨碍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新中国成立已经五年,这类有毒害的图书仍然经由租书铺摊大量流通,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旧社会遗存下来的这类图书为数极多,而且为一部分落后群众所喜好,有它一定的社会基础,而我们新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还小能满足广大人民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刻印、摄制、贩运、租售这类图书确还有利可图,因而群趋以赴。我们已发现至今还有个别堕落文人专门著绘和油印淫书,某些照像馆秘密翻印春宫图片,并有一批人数不多的流动书贩往来大中城市,从事收罗和贩运淫秽、荒诞书刊。而帝国主义和蒋匪分子正在由香港、澳门用各种做法偷运反动、淫秽、荒诞书刊进来;某些不法资本家开设书铺专门出租这类图书,引导工人、店员、青年、儿童阅览,借以向工人阶级进行思想进攻。这正反映出资本主义因素的侵袭,反映出阶级斗争的尖锐和激烈。如果我们不对通常租书铺摊和有关领域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对广大摊贩的生活加以全面的妥善的安排,问题是不能得到根本的处理的。最近因为社会上失业增加,而我们过去从业中又存在着一点缺点和错误,某些城市的租书铺摊有所增加,多个过去曾被取缔和收换的有毒害的图书又复流行,这应该引发我们严重的观察。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我们过去从业中的首要缺点和错误是:在整顿和改造私营出版业中,有少数工作员没有安置,也有某些应该安置的著作者和绘画者还没有被联系起来或收罗进来。随着私营出版业的整顿和改造,上海的私营书刊印刷厂生产下降,我们没有及时地拨给足够的印刷生产任务。私营发领域的营业额日益萎缩,国营书店不但没有积极地快速发展代销、经销,以维持他们的营业,反而紧缩了对他们的批发额。这就使得某些私营书店改营租赁业务或其他领域,甚至变成失业。对于私营图书租赁业,即租书铺摊,我们的领导和管理更为薄弱,而且还缺乏比较有效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措施。过去在解决反动、淫秽、荒诞图书上,方针不确定,步调不一致,有时胡乱查禁,有时放任自流,更重要的是通常地没有结合着进行对私营图书租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而适合哪些落后群众阅览而又能起一定的教育作用的图书的出版也十分不够,因为此,不能确实地巩固成果,根本处理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目前国家已进入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和多而杂。帝国主义、蒋介石匪帮和资产阶级不法分子,正在利用反动、淫秽和荒诞的图书散播他们的思想影响,腐蚀和毒害劳动人民的思想和生活,勾引他们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破坏我们社会主义的建设和改造事业。因为此,改造租书铺摊和其他有关领域,清除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的毒害,清除地主资产阶级的反动腐朽思想和下流无耻生活习性的影响,提高人民社会主义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已经成为当前阶级斗争中的一项严重任务。必需引发全党的观察,并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配合从业,来胜利地完成这一战斗任务。

我们对于清除反动、淫移、荒诞书刊图画和改造图书租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消除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图画的毒害和对图书租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一个长时间的、严重的、多而杂的斗争和从业,必需坚决地有计划地有步骤地进行。必需把解决反动、淫秽、荒诞图书与积极地对通常租书铺摊及其他有关领域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结合起来进行,并对通常的编著者、绘画者、印制者、贩运者和租赁者的生活作全面的确实的安排,以杜绝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的来源,并且大力加强通俗图书的出版和供应从业,才能根本处理问题。那种企图用一次两次运动就把反动、淫秽、荒诞图书彻底肃清,求得“一劳永逸”的想法是错误的。几年来的事实说明:只取缔或收换反动、淫秽、荒诞图书,而不改造租书铺摊和其他有关领域,或者只观察取缔或收换坏的图书,而不并且输送新的适宜于水平低的网民阅览的有益无害的图书,那都是效果不大的。对于反动、淫秽、荒诞图书必需坚决地严肃地解决,但步骤应该慎重、稳妥。对于现有的通常的书铺书摊应该积极地利用、改造,要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国营文化事业的力量配合,并以一定的形式和做法把它们组织起来,逐步地改变它们所租赁的图书的文案,成为国家领导的流通图书的据点。这在今天中国公共图书阅读从业很不发达,而租书铺摊又拥有大量网民的情况下,是完全必要的,并且,要用国营和公私合营公司委托经销或代销报刊图书的办法,争取租书铺摊,尤其是一千家左右资金较多的出租旧小说书铺,改营或兼营报刊图书的零售业务。必需把对待有毒害的图书的态度和对待通常租书铺摊的态度严格地加以区分,不要因为解决反动、淫秽、荒诞图书,而打击通常租书铺摊(他们大部分是城市贫民)。只有对极少数专门著绘、摄制、印行、贩运、租售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的反革命分子和坚决抗拒改造的不法分子,才应给以严重打击。八大城市的公安、司法机关应该逮捕其中个别罪大恶极的分子,提付公审,予以法次一必要时甚至处以极刑,以事儆戒。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二)对书刊的解决,必需既严肃又谨慎,严格掌握解决标准,对毒素轻重程度不同的书刊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并应经过一定的审查批准手续。应该把有关的书刊分为三类:

(1)查禁。凡文案极端反动和极端淫秽的,例如:《我的奋斗》、《中国之命运》、《蒋先生奋斗史》、《请看今日之华北》、《苗疆风云》、《科学原子弹》、《第一号勋章》、《性史》、《淫妇性史》,春宫图片等等,一概宣布查禁。这次查禁时,不搜查,也不登报,通常地由书铺书摊自行检查上缴。为了照顾铺摊生活,在这次查禁时,可以按收缴图书的数量,酌给一部分款项,作为救济;或发给一部分新书,帮助他们维持营业。但这类被查禁的图书,以后再有租售贩运,即属犯法,应将这一部分图书没收,并给予适当处分。

(2)收换。淫秽的色情小说和荒诞的武侠图书,例如:《云破月圆》、《红杏出墙记》、《蜀山剑侠传》、《青光剑侠》等等。一律收换,即以新书与之调换。

(3)保存。为了防止轻率地胡乱解决,保护古典著作,并免使摊贩生活受到太大影响,必需树立一条防线,规定下列图书一律准予照旧租售。即:“五四”以前出版的图书(包括封神榜、西游记、聊斋、白蛇传、七侠五义等旧小说。但近来有人专门掇拾古典文学中的淫秽文案成书,如《金瓶梅补遗》等,则不在保护之列);“五四”以后的通常新文艺作品,如郁达夫、沈从文等人的作品;鸳鸯蝴蝶派作家所写通常谈情说爱的“言情小说”,如张恨水的《啼笑姻缘》;虽有一点色情描写但以暴露旧社会黑暗为主的书,如《如此人家》;通常的侦探小说,如《福尔摩斯侦探案》;神话、童话及由此而改编的连环画,如《天方夜谭》、《鲁宾逊漂流记》、《漫游小人国》等;真正讲生理卫生知识的科学书,如《婚姻与健康》;以及其他不属于查禁和收换范围的通常图书。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在上述三类中,查禁面应窄,凡采取查禁手段稍嫌过严,而任其流通又为害很大者,可以加以收换。对于保存类的这个界限,必需确定肯定,不允许破坏,否则就会搞乱阵线,造成错误。凡可收换可不收换者,目前可以暂不收换。鉴于过去对连环画已收换数次,而对旧小说则很少解决,这次应特别加强对有毒害的旧小说的解决。为了便于各地掌握,我们开列了一个查禁和收换两类典型图书的目录,已经中央推广部审核批准。各地可依照这个目录的大体上标准,制定详细的分类解决书目。为了防止重犯胡乱查禁图书的错误,各省市文化局应组织图书审查委员会,吸收一点党外文化界人士参加,共同审定查禁和收换这两部分的图书目录,并在党内报经省委或大市委推广部批准,然后执行。在收缴的图书中,应选取样书留存,并报文化部备检。文化部也应在吸收党外文化界著名人士参加下,组织图书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图书的从业。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三)对于通常租书铺摊,采取加强管理,利用改造,限制快速发展的方针。即对现有的通常租书铺摊和人员,加强领导管理,进行教育改造,使他们出租正当的有益无害的图书,并争取他们兼营或改营书刊发领域务,为新文化服务。并且,应限制新的租书铺摊的设立和登记,以免增加对现有租书铺摊改造和安排上的困难。

为了正确地利用和改造现有租书铺摊,并保障解决反动、淫秽、荒诞图书从业的顺利进行,必需进行一系列的从业:

(1)必需加强对书铺书摊经常的管理、教育和改造从业。各地文化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机关应即举办租书铺摊的登记,凡是要经营图书租赁业务的,必需向市文化(教)局申请核准营业,然后才能向工商行政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市委推广部应指导市文化(教)局、区文教科和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常召集书铺书摊人员座谈,了解他们租赁图书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并应指定专人负责抽查铺摊中出租的图书,定期开出解决书目,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将有毒害的图书逐步地加以取缔、收换或收购。城市的文化馆应在市委或区委推广部领导下,担负起组织和辅导租书铺摊的任务,把他们用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指导他们改进租赁业务,使他们逐渐成为自己的进行群众文化从业的基点。八大城市的文化馆,应该适当地增加图书经费,添置一批适合于水平低的网民阅览的正当有益的图书,试行轮流借给图书租赁业者,由他们租给网民,同时定期收回另换,保障图书经常和广泛的流通。各省市文化局应在组织和辅导租书铺摊上,观察创造办法,总结经验,并及时报告文化部。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2)必需加强和改进文艺作品、通俗读物和少年儿童读物的出版从业,努力使这类出版物更能适应广大网民的需要,并以低廉价钱发行,积极地扩大供应,用以代替书铺书摊中下流的旧小说、旧连环画。出版机关应重视通俗读物的出版,观察直接地为工农兵群众服务。尤其是文艺书籍出版社、通俗读物出版社、美术出版社、音乐出版社和地方人民出版社,要多出版一点适合于水平低的网民阅览和青年、儿童的心理、有趣的读物,例如:描写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和国防前线斗争的故事,惊险小说,描写反间谍斗争和科学幻想的小说,神话、童话、戏曲、唱本,以及上述主题的连环画。文化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还应在北京和上海,各指定一个或几个公营或公私合营出版社,专门出版多个故事性幽默性强烈的、适宜于水平低的网民阅览的书籍(包括有益无害或益多害少的旧小说)、连环画和文娱材料。国营书店和公私合营书店,应该与租书铺摊树立密切联系,从他们那里了解网民的需要情况,积极地介绍适合租书铺摊网民阅览的图书,并以优待折扣批给他们出租和零售。现在某些出版机关和发行机关忽视水平低的网民的要求,轻视通俗读物的出版发行从业,以致这类读物出版得太少,在文案和形式上都缺乏改进,有些读物文案公式化,概念化,故事性不强,连续性不够,而书店又以本子薄、利润低不积极推销。这种现象必需加以改变。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3)必需在解决反动、淫秽、荒诞图书时,对通常租书铺摊的生活加以妥善的照顾和安排。为此,在收换旧书时,应该有意识地提高收换的比价,以减轻铺摊的困难,加速收摊坏书换上好书的过程。各地应该原则以二比一的比价(如以一元新书换取二元旧书),发给新书书券,让他们到国营书店领取新书。我们估计,大部分租书铺摊,越来越多地租赁新书,是可以维持生活的。但因新书一时不能完全满足旧书的网民,一部分租书铺摊的营业可能受到影响,其中影响较大的将是一千户左右原来租赁旧小说的铺摊。因为此,应该推动哪些租书铺摊,尤其是租赁旧小说的铺摊,扩大营业范围,并且租赁新小说和新连环画,并兼营或改营图书发领域务。对于哪些生活确实困难者,尤其是烈属军属,应由政府在一定时期内酌予救济。文化部拟拨出经费一百万元,以七十万元用于收换旧书、三十万元用于救济。以生活困难应予救济者占十分之一,即一千户,平均每户每月救济十五元计,三十万元可用一年半以上。这笔经费首要地拨给上海、广州、武汉、天津、北京、重庆、沈阳、西安等八大城市,由他们包干采用。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4)对于与图书租赁业有关的私营出版业、印刷业、发领域、照像业必需加强领导和管理,进行改造从业,并逐行逐业作全面的安排。关于私营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领域的管理和改造,和对于社会上通常旧的著作绘画人员的解决,将另有报告。对于承印商业印件的印刷厂,应由地方工商行政机关或工业局举办登记,加强管理,规定缴送样本、样张的办法,并有计划地安排他们的生产任务,防止偷印非法印件。对于私营照像业,应由各地工商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加强管理,引诱他们经营正当业务,禁止偷印淫秽图片。

(四)解决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图画,必需以政治动员和行政解决相结合的做法进行。必需进行充分的政治动员,取得社会力量的支持,并消除通常铺摊的疑虑,然后进入行政解决,决不能简单地仅仅以行政命令行事,甚至进行普遍搜查,使自己陷于政治上不和的地位。必需提高政治警惕性,防止反革命分子和阶级敌人的反抗和破坏。每个城市必需由市委统一领导,各方协作配合,共同行动。在这场严重的斗争中,既要反对缩手缩脚,踌躇不前,容忍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图画长时间毒害人民的右倾情绪;也要防止急躁粗暴、简单轻率的“左”的偏向。根据过去的经验,后一种偏向,在进入解决反动、淫秽、荒诞书刊时,是极容易产生的,应该引发足够的观察。

(1)在行动开始前,应动员党、政府、工会、青年团、民主妇联、文化教育机关的力量,在报刊和广播电台上,在工厂学校中,在街道里弄间,进行广泛的加强共产主义道德,反对资产阶级腐化堕落的思想的推广,井揭露若干典型事例,证明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的毒害,推广政府严加解决的必要,号召阅览正当的有益的图书,借以取得社会力量的充分支持,使租书铺摊感到不得不在政府的政策和行动面前就范,并造成一种抵制下流的文化娱乐的社会风气。但报刊电台的推广,应与实际行动密切配合,通常地应多作正面的思想教育从业,不要发表对于普通租书铺摊的过激的言论,以免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不好的反作用,并使敌人得到造谣诽谤的借口。

(2)应该由文化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机关出面,通过书业同业公会或书摊联谊会等组织,召集铺摊人员进行充分的动员教育,证明租赁反动、淫秽、荒诞图书之害和租赁并发行正当图书之利,表明政府解决有毒害的图书的决心,公开交代清楚政策,讲明查禁、收换和保存的界限,并宣布“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方针,限期自行检查上缴和送换。并且,应该在启发铺摊人员思想自觉的基础上,特别争取一批过去已经或今后愿意专租或多租新书的积极分子,团结在政府周围,帮助我们进行解决反动、淫秽、荒诞书刊的从业,并在同业中起带头作用,推动大家接受改造。对于通常的书铺书摊一律不进行任何搜查,也不派公安人员监视,以免影响他们的营业,并引发社会上的不安。只对个别的一贯租售反动、淫秽图书,而又拒绝缴纳或大批隐匿这类图书的分子,才由公安机关加以搜查,并只限于搜查一查禁的部分。如有反革命分子或不法资本家造谣破坏,应该坚决追查和解决。对于家庭藏书一概不予解决。公共图书馆和机关、团体、公司、学校图书馆的藏书,应由每个管理系统的上级领导机关另行拟定妥善办法分别解决,在没有妥善办法以前不得任意进行解决。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五)各地在进行解决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图画前,应作好充分的准备从业:(1)由党委统一领导,在省市人民委员会下组织党、政府(包括文化、教育、公安、民政、劳动、工商行政等部门)、群众团体的力量,树立临时的不增加编制的办事机构,调集必要干部,学习有关文件,弄通政策界限,制订从业守则。(2)摸清摊贩和图书的情况,特别观察掌握秘密著绘、秘密印制、秘密贩卖和秘密租质的线索,对于人和书进行分类排队,明确分别对待的办法。(3)准备好调查表格、代替旧书的新书、救济款项。代替旧书的新书,应是哪些比较能够接近旧书原来网民的故事性强、生动兴趣的小说、剧本、民间故事、神话、童话和连环画,文化部应制发新书参考目录,各地可适当补充当地出版的这类书籍。各地新华书店应根据当地图书租赁业的情况,估计需要收换的旧书的种类和册数,事先储备适量的新书。(4)组织好推广队伍,配合实际从业部署,及时地正确地展开推广动员从业。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六)和改造租书铺摊和解决反动、淫秽、荒诞书刊的并且,必需积极地加强对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年儿童的社会主义教育,井快速发展新的群众性的文化事业和艺术活动,以扩展和巩固社会主义思想的阵地。现在教育部和青年团、工会、妇联对此已经开始观察,并正在进行多个从业。出版机关和发行机关应大力增加和改进文艺作品,通俗读物和儿童读物的出版发行从业。城市的文化馆、图书馆应向工厂、工地、街道、里弄展开广泛的活动,特别观察小工厂、手工业工人、店员、学徒、家庭妇女、失学的少年儿童的从业,越来越多举办文娱活动,并完全利用文化馆、工会图书室和租书铺摊快速发展图书的阅读从业。我们希望报纸刊物经常地组织图书评介,特别多介绍哪些具有思想教育意义而又网民范围广泛的读物,并指导网民正确地选择和阅览书刊,担当起尚书顾问的责任。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七)建议这次全国省辖市或相当于省辖市以上城市,在七月初开始进行解决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的从业。至于其他县、市这次是否行动,可由各地党委视当地情况决策。我们特别着重地建议各级党委抓紧对这个从业的领导,随时给当地文化行政机关和政府其他有关机关以方针政策的指导,并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偏向,保障从业的正确进行。而在这次运动过去以后,还需要注意经常的督促检查,使政府有关机关真正加强对书铺书摊的管理和改造,并逐步地清除杜会上的有毒害的图书。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批示。

文化部党组

一九五五年三月四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附件二〕

文化部党组关于加强对于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领导、管理和改造的请示报告

(一九五五年二月四日)

中央、主席:

(一)

现在全国私营的文化事业和公司还很多。根据现有的初步调查材料,截至一九五四年底,全国有私营出版社九十七个,工作人员约一千人,所出版的图书占所有图书的百分之七。在三十个大中城市中,有私营书刊印刷厂(零件印厂不在内)七三二家,职工约二万人,拥有年印约一、o五九、ooo令的铅印生产力,占全国的百分之二0左右;年印约一、八二九、o00令的胶印生产力,占全国的百分之三九左右。私营图书发领域约三千五百家,职工八千人,大部分是兼营性质。私营书刊租赁业,约一万户,一万五千人以上,每日出租图书约一百五十万册次。民间职业剧团二、二五八个,约十万人,如每团每日演出一场,每场观众平均以五百人计,每日即有观众一百多万人。私营电影院一0八个,职工一千九百多人,座位七七、三二九个,如每日放映三次,每场上座百分之六十,全年可容观众五成千上万人次。私营剧场(只算简单砖木结构以上的;戏棚、茶社等在外)六五七座,职工约九千七百人,座位无统计。此外,还有私人经营的电影器材工厂和作坊,可以修理和制造放映机、幻灯机和炭精,与我们发生加工订货关系的就有十九户,约三百人。私营的旧娱乐场所遍布全国各地。估计全国私营的文化事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至少在二十万人以上,如果加以很好的领导、管理、利用和改造,是一支不小的力量。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二)

几年来,我们曾对一部分私营的文化事业和公司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领导、利用和改造。曾大力整顿和改造了私营出版社,将它们由一九五二年底的三五六家变成了目前的九十七家,削弱了它们的投机性,并在整顿改造的基础上,树立了十六家公私合营出版社,这就克服了过去粗制滥造、错误百出的读物泛滥市场的局面。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对私营印刷厂委托印制,基本上制止了书刊印刷生产力的盲目快速发展。改造了私营大的和中等的书刊批发商,控制了出版物的货源,掌握了几乎所有的批发环节,稳步地降低了书价,并开始加强了工厂和农村的发行从业。对连环画租赁业进行了初步的管理和改造。扶助和辅导了民间职业剧团,推行了戏曲改革,并初步改进了剧团内部的管理制度。掌握了电影制片从业,并实行统一排片统一票价办法,把私营电影院纳入了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这些从业对满足广大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起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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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对于私营文化事业和文化公司的领导和管理距离统筹安排的要求还很远。它们的力量还没有充分地被利用,它们还有多个困难待处理。一九五四年以来它们的生产和营业大部分下降,经营困难,不少赔累,甚至倒闭歇业,增加社会上的失业。在整顿和改造私营出版社中,有一部分没有安置就业,并有一部分通常的著译者和绘画者没有吸收进来或联系起来。由于全国书版印刷厂,生产力过剩百分之四十左右(如果加上报版印刷厂、机关印刷厂和零件印刷厂,生产力就剩余越来越多),对私营印刷厂委托印制的书刊减少,上海若干私营印刷厂以变卖机器和铅字度日。私营书刊发领域的营业额,一九五四年较一九五三年猛跌百分九五十,歇业、转业者在二百家左右,估计生活受影响者不下一千人。民间职业剧团盲目快速发展、盲目流动,有的收入减少,生活困难,被迫作低级庸俗的表演。电影院、剧场的上座率普遍下降百分之十五左右,天津、广州等城市有的下降百分之四十。资本家无心经营,以各种办法抽走资金,对院子不加修缮,并挑拨职工和政府的关系;有些剧场已因营业无法维持而倒闭。只有私营书刊租赁业畸形繁荣,不少老弱残废、鳏寡孤独以及失业人员,以小量本钱经营租赁业务,维持生活。整个情况是紧张的,而尤以沿海大城行为甚。这种情况必需坚决地和逐步地加以改变,以有利于整个国家的建设和社会秩序的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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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上述现象的产生有它的客观原因。旧中国文化事业的快速发展原本是畸形的、盲目的、不合理的,它的分布偏于沿海大城市,尤以上海最为集中,而在大城市又集中于商业繁盛的地区。现在,由于政治中心的改变,北京成为第一个文化中心,而且我们的文化走着向工农兵普及的道路,向各地分散快速发展,因而往往北京和某些工业区及中小城市感到文化力量不足,而上海等沿海人城市则暂时地表现为大量的过剩。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推进,经济上和文化上已经并正在发生剧烈的一些变化,例如:出版的数虽虽然增加,但日益分散印制积分散发行,商业印件大量减少井集中印制,电影、戏剧的观众成分大大地改变,这就直接地或间接地影响大城市私营文化事业和文化公司的营业。此外,整个市场的紧张状况,也给了各种文化事业和公司以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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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从业中的首要缺点和错误是:国家观点和全局观念薄弱,对总路线的了解存在片面性,缺乏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思想,对私营文化事业和文化公司的管理很差,没有逐行逐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适当的利用、限制和改造。国营文化事业和文化公司的快速发展盲目性很大,既没有把其他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力量列入计划之内,也没有考虑怎么充分地利用和改造私营的力量。因为此,有些事业已经大量过剩,但仍在盲目快速发展。对于私营文化事业和文化公司的管理,有的根本没有方针,有的方针不确定,有的虽有方针而未及时下达,或下达而未向下级说通,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加以贯彻。通常地存在着只顾公、不顾私和盲目排挤、不加安排的偏向。对私人举办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公司的性质,缺乏认真的调查和拆析,实际上在工人阶级领导国家政权和国家掌握影片、剧目和出版物的条件下,大部分私营文化公司已经是半社会主义性质,有些经营私营文化事业、公司的人员是资本家,但有些是劳动人民,而我们曾笼统地一概目为资产阶级,总想把它们早日完全排挤和淘汰干净,不了解我们如能正确地利用这些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力量,不但可以满足人民群众一部分的文化需要,而且厉以为国家节省很大一笔资金。例如我们在整顿和改造出版社时,由于出版物绝大部分由国家掌握,私营印刷业和发领域的生产和营业必然下降,就应及时调拨适当的生产任务和营业额给私营印刷厂和私营书店,而不应在印刷、发行上并且前进。尤其是国营书店,由于图书贸易市场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必需在党委统一领导和商业部门统一指导下,负责计划和安排全国市场,担负对全部私营发领域的改造任务,而不应再与私营书店争零售比重。但我们的国营书店却是零售继续增长,批发更加收缩,形成统购独销局面,置私营书店于困境。电影、戏剧事业,我们首要地应掌握影片生产和剧目演出,至于影院、剧场不妨利用私人力量,但有些地方和有些同志却想过早地淘汰私营影院、剧场,因为此,对它们要求过高,限制过严。这是目前私营文化事业和文化公司不能比较有效地利用和改造的主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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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根据上述情况,今后我们应在加强文化从业的思想领导,掌握影片、戏剧、出版物及其他文化活动的思想文案的前提下,对一切国营的、公私合营的、合作社性质的、私营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公司,切实地实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加强管理,并逐行逐业进行进一步的利用和改造。文化部和各地文化行政机关必需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从业,透彻地了解各项文化事业和文化公司的状况,把一切力量逐步纳入计划之内,充分地加以利用和发挥,然后在需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在全国全面平衡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有控制地快速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公司。并且,应积极地领导、管理、利用和改造现有的私人举办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公司,首先使他们能够继续经营、维持生活,在这基础上,依据各项事业、公司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步骤,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应该允许私人举办哪些为国家所需要的、能够控制的文化事业和公司(如电影院、剧场),以补国家力量的不足,更好地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要求,根据上述方针,今后对于各类私营文化事业和文化公司应采取下列的具体方针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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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出版业:图书的出版是党和国家对人民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教育的工具,是思想战线上前有力武器之一,必需由国家完全掌握。因为此,应该贯彻执行一九五四年八月中央推广部对出版总署党组的批示,继续整顿和改造私营出版社,并争取在一九五五年将宗教出版单位以外的私营出版社基本上整顿和改造完毕,但在继续整顿和改造私营出版社中,应该越来越多地采取联营、合并和合营的办法,其必需淘汰者,对其工作人员,包括实职的资方人员,应一律妥善安置。对于过去尚未安置就绪的著作、绘画、、出版人员,除反革命分子和不可救药的流氓分子外,也应以各种做法在国营和公私合营的出版发行单位中进行安置。有些人因身体,年龄和生活习性关系,无法吸收到国营或合营出版发行公司从业,但有著译、编绘能力,也应与之发生组稿关系。在对他们组稿和安置就业时,应充分地照顾和利用他们的特长。国营和合营的出版发行机关应把安排他们的生活,并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而不应弃置不顾。这些人如果安排和改造得好,可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著绘出一点有益无言或益多害少的东面,帮助国家出版事业的快速发展。反而反之,他们会进行多个投机活动,为害国家和人民。并且,应在北京和上海指定一家到数家公私合营出版社,专门出版各种适合于水平低的网民阅览的各种小说、戏剧、唱本和文娱材料,廉价出售,以活跃图书出版发行市场,适应广大网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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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私营印刷业:加强对全国书刊印刷厂的管理,实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注重改进经营管理,训练干部和技工,提高印刷技术和印刷质量,逐步利用和发挥现有国营和公私合营印刷厂,的力量和逐步利用和改造私营印刷业,严格制止印刷力的盲目快速发展。

(1)请国务院通令各部、各省市,一切国营、地方国营和公私合营的印刷厂,均应着重进行整顿巩固,改进经营管理,完全利用原有设备,训练干部和工人,提高印刷技术和印刷质量,一律不得增置新机器、增加新人员、增开新班次。各机关、团体、公司、学校如有必须树立新的印刷厂,或增加人员和设备者,应由文化部和各地地方工业局(厅)在现有的印刷厂的力量中调剂。外贸部和第一机械工业部,除了得到文化部的签证同意者外,不接受任何委托订购和制造印刷机的任务,机关性的专业印刷厂,其任务为满足本机关印刷上的需要,不得到市场招揽印件。其已成为营业性质者,应逐步缩小营业,将多余设备点交地方工业局,自身改为机关印刷厂。

(2)在全国平衡的基础上,依照各地书刊印刷生产力的状况,统一调度和分配印刷生产任务。方针是将集中在北京的印刷生产任务适当地外调,照顾全国各地,要点维持上海。各地文化局和地方工业局(或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将当地全部的和北京调去的印刷生产任务,结合当地印刷生产力状况,在“有所不同,一视同仁”的大体上下,明确正确的公私比例,统一分配,全面安排,就地平衡。

(3)有计划地组织对私营书刊印刷厂的委托印制从业,规定加工管理办法,凡在省会以上城市委托私营印刷厂印制书刊者,必需通过市文化局或出版处介绍和安排。鼓励稍具规模的私营书刊印刷厂实行联营或合并,改进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以便委托加工,并为今后进一步改造创造条件。对个别规模较大、技术较好的私营印刷厂,根据需要和可能,实行公私合营。

(4)实行归口管理。文化行改部门管理全部直属报版和书刊印刷厂,负责一切公私营的报版和书刊印刷厂生产的计划从业。政府各专业部门的印刷厂(如人民银行,税务局和军委的印刷厂)由各专业部门管理。机关文件印刷厂,在中央由党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统一管理,在地方由省市委办公室和省市政府办公厅(或工业局)管理。

(三)私营图书发领域:新华书店应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和商业部门统一指导下,负责计划和安排全国图书贸易的市场,掌握整个社会的图书流转计划,并担负对私营发领域的进行改造的任务。在私营图书发领域和租赁业没有全面改造和妥善安排以前,新华书店应积极快速发展批发业务,完全利用和改造私营零售商,井指导和协助私营书刊租赁业改造或兼营发行,保证私营发领域能维持营业,不发生歇业和失业现象,而自己则通常地不快速发展零售业务。在某些大中城市零售还应适当地退让,只在私营书店力量无法达到的地方(如涉及国防机密的工矿区)才可酌量快速发展零售业外。其具体办法如下:

(1)新华书店应加强与私营图书发领域和租赁业的联系,通过同业公会、摊贩联谊会和营业来往关系,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在省会以上城市,新华书店应在商业厅(局)的领导下,召集私营图书发领域者座谈,公开宣布安排和改造私营图书发领域的办法,消除他们的疑虑,征求他们的意见,并说服他们接受国家的改造措施。一九五五年内,在大体上上省会以上城市应将专营的私营发行零售业改为代销店,将兼营性的私营发行零售业改为经销店,并委托私营书刊租赁业,首先是一千家左右旧小说租赁业,兼营或改营书刊发行。但专营的私营书店如下愿代销,也可经销;兼营的私营书店如条件适合也可代销。在将私营发行零售业改为新华书店代销店或经销店时,每个城市应作全领域的统一安排,并且分别地挂出代销处或经销处的招牌,而不要一家一家地零碎去搞。在农村中,应在供销合作社的指导下,委托小商小贩经销书刊。现有的私营图书批发业(或批发兼零售者),凡能继续经营者,帮助其继续经营;不能继续经营者,促其改营零售,或吸收其人员加以安置。为此,新华书店应制定代销、经销章程,并迅速地作好组织代销店、经销店的各项准备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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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华书店和公私合营的上海图书发行企业合共应提高批发指标到二成千上万元(去年新华书店的批发额为六百亿元),即占除教科书外的通常图书发行营业额的约百分之十五左右,并保证充分供应私营书店所需要的出版物。凡新华书店全部的图书,如私营书店需要发行,应一概允许批给,不得因系畅销货而扣留不批,在每个不同的地区,新华书店还应适当地让出一部分品种,由私营书店零售。让出的品种以适于私营书店销售,而又不致使网民到新华书店买书时感到太大不便为大体上。例如:某些字典、地图、戏曲、唱本、旧小说、年画、连环画、文娱材料等。对于哪些适合于私营书店发行和购买力低的网民阅览的出版物的批零差价应适当地扩大。差价的扩大,用出版社多给书店以折扣的办法处理;至于书价则只能低降,不能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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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华书店应控制门市和书亭的快速发展,凡有私营书店的地点,不得新设立门市和书亭。今后新增设的销售据点应限于私营书店力量无法达到的地方。门市和书亭过多的城市,应适当地撤销一点据点。有些地方的新华书店还可每周在星期一至星期五之间停业一天,并不再延长每天的营业时间。

(4)建议邮电部和各地邮电局增加报纸、杂志的零售数量,并交给私营书铺、书摊、书贩零售,在今后一定时期内,自己不再在城市增设零售据点。

(5)新华书店分店以上组织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在当地党委领导下,负责管理对私营书店的改造和安排从业,包括调查研究情况,组织分配货源,指导业务经营,调整发行网,掌握私商思想动态,教育和改造私商工作员,审查和吸收人员,进行财务、会计监督等,并由经理或副经理一人领导。各地分支店也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四)私营书刊租赁业:加强对书刊租赁业的领导和管理,以国家行政机关和国营文化事业的力量配合,把现有的通常的租书铺摊,用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做法组织起来,改变它们所租赁的图书文案,成为国家领导的流通图书的据点,并尽量组织他们下乡作流通图书的从业。并且,逐步地争取租书铺摊兼营和改营书刊发领域务。其具体办法如下:

(1)举办租书铺摊登记,凡经营书刊租赁业务的,必需向市文化(教)局申请核准营业,然后才能向工商行政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在市委推广部指导下,由市文化(教)局、区文教科、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常召集书铺书摊人员座谈,了解他们租赁图书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并指定专人负责抽查铺摊中出租的图书,定期开出解决书目,经过一定的批准手续,将反动、淫秽、荒诞的图书逐步地加以收换或收购,以改变它们所租赁的图书文案。

(2)由城市文化馆负责组织和辅导租书铺摊,用一定的组织形式把它们组织起来,试行轮流供给书刊租赁业者以适合于水平低的网民阅览的正当有益的图书,由它们租给网民,并定期收回另换,把它们改造成为文化馆进行群众文化从业的据点之一。

(3)积极地出版越来越多的适合于水平低的网民阅览和青年、儿童的心理和有趣的、故事性幽默性强烈的文艺作品(包括多个有益无害或益多害少的旧小说)、通俗读物、少年儿童读物,并广泛地廉价供应,以代替租书铺摊中的有毒害的图书。

(4)国营书店和公私合营书店与租书铺摊树立密切联系,积极地介绍适合租书铺摊网民阅览的图书,并以优待折扣批给它们,由它们租赁或发售。

(五)民间职业剧团:加强对民间职业剧团的思想领导和包务辅导,继续推行戏曲改革,有计划地组织上演,防止盲目快速发展和盲目改为国营。

(1)举办民间职业剧团的登记从业,固定班社,克服盲目快速发展和盲目改为国营的现象。

(2)继续推行戏曲改革,帮助整理和改进上演剧目和上演计划,越来越多地排演有益的新戏,树立适合于艺术快速发展的各种制度。

(3)有计划地组织民间职业剧团在每个城市的不同剧场演出,并到工厂农村举行巡回演出,提高他们的上座率和票价收入,克服在演出上的过苛限制和过高要求。

(4)通过组织观摩、举办讲习班等,树立剧团内部自觉自愿的学习制度,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迅步提高艺人的政治、文化、业务水平。

(六)私营电影院、剧场:应该采取积极领导、完全利用、逐步改造的方针。

(1)加强对私营影院、剧场的领导和管理,大力维护现有院场,完全利用和发挥它们的潜在力量,改进排片做法,有计划地组织国营和私营剧团在不同剧场轮流演出,提高上座率,使他们有正当利润可得,改善经营管理,并在这个基础上稳步地进行进一步的社会主义改造。允许私人投资修建新的影院、剧场,在经营上则由国家与之公私合营。过去规定的对于影院剧场的若干管理制度,例如禁止三尺以下幼童观剧,场内不得饮食茶水和带壳皮食物,开幕后谢绝观众入场等,对有些私营影院剧场是要求过高了,应加以适当的改变,并且应多作保持场内秩序和卫生的推广。

(2)国营影院、剧场的建设,必需在全国各方面平衡的基础上(即既要准确估计节目和观众的可能增长的状况,又要充分地估计现有机关、团体、公司、学校的礼堂、俱乐部和公营、私营影院的力量),有计划地、有控制地、有要点地快速发展,并必需使它们在地区分布上逐步合理化,防止盲目快速发展、喜新厌旧和排挤私营的现象。

(3)积极地繁荣文艺创作,增加新的影片和新的戏剧节目,使影院、剧场有越来越多的新片新戏演出。

此外,对于旧娱乐场所、私营电影器材工厂和作坊等等各项文化事业和文化公司,都应逐行逐业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方针和办法,贯彻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总之,要做到既掌握思想教育的工具,又充分地利用私人的力量,并把私营的各项事业和公司逐步地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在对私营文化事业和文化公司加强领导管理和利用改造的并且,必需加强思想政治从业,开展反对资产阶级错误思想的斗争,端正文艺思想,整顿文化队伍,并改进领导作风。必需防止反革命分子和不法资本家的各种各样的反抗和破坏活动。在吸收私营公司的人员参加国营和公私合营公司时,必需进行认真的审查,防止反革命分子混入。必需加强干部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学习,提高国家观念和全局观点,克服主观主义和片面观点,正确地和全面地执行党的政策,既要反对对私人举办的文化事业和公司,不作调查拆析,盲目排挤的情绪,也要防止放弃领导、麻痹大意、听任自流和无大体上地扶植,对不法资本家的不法行为熟视无睹,以致削弱工人阶级思想的阵地,以及肥私损公的偏向。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五)

为了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领导、管理和改造从业,文化行政机关还必需观察如下三点。

(一)分别主次、轻重、缓急,对各项文化事业、公司,逐行逐业继续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从业,务求在一九五五年年内对各项重要事业做到心中有数,克服主观地盲目地发号施令现象。在调查研究中,既要搜集和整理统计资料,又要重视典型调查,并把两者正确地结合起来。

(二)重视计划从业。领导干部必需把制订计划和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当作经常的中心从业之一,以减少和克服从业中的盲目性和事务主义。在计划从业上,必需贯彻全国平衡,统筹安排、增产节约、要点建设的方针。必需把一切文化事业和文化公司的力量逐步地纳入计划,并与每个有关方面联系,了解人民群众的真实需要,谋求计划上的平衡和分布上的合理。根据已经摸出和今后可能摸出的情况,应该对五年计划草案和一九五五年计划进行修正,不论事业指标,财务指标、基建指标、劳动指标都应作必要和适当的调整。调整时,应以完全利用和发挥现有潜在力量,大力精简节约,减少支出,增加收入,少花钱,多办事,并把事件办好为大体上。

(三)文化部和各地地方政府对于文化事业、公司的领导和管理应有正确的分工。文化事业中的大部分是地方性的事业,它们应由地方政府领导和管理;文化部应根据中央的方针政策,加以指导和检查。地方文化事业和文化公司,诸如电影院、放映队、剧团、剧场、创作室、报社、出版社、书店、书摊、印刷厂、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俱乐部、艺术学校等,均应由各地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情况和主观力量,制定计划,文化部则从全国平衡的要求出发加以审核和汇总。地方文化事业和文化公司的财务预算,应由地方政府编制,列入地方预算,并监督其执行。凡能公司化者均应实行公司经营,收入打足,支出打紧,收支相抵以后的不足之数,由地方政府层报中央财政部,由中央实行差额补助。此项补助款项应逐年减少,大体上上要逐步做到由地方自力更生,以事业、公司收入来快速发展新的事业、公司。地方文化事业、公司由地方政府负责经常的具体的管理,文化部除在方针政策上加以指导外,应多作调查研究、交流经验的从业。

“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画问题和关于加强对私营文化事业和公司的管理和改造的指示”

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中央批示。

文化部党组

一九五五年三月四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责任:悦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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