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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施雨岑)记者11日获悉,国家文物局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并于近日向社会征求了公开意见。 征求意见稿拟就增设监督检查专章从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国家审计、实施文物安全风险等级管理、鼓励文物违法举报等多方面作出规定。

【快讯】国家文物局就撰改文物保护法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审评体系,并作为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文物保护责任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审评复印件。

根据 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督察地方人民政府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的情况,监督重大文物行政违法事件和文物安全责任事故。 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因保护力度弱,文物严重破坏或安全隐患突出的,可以要求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第一责任人协商,限期改正。

【快讯】国家文物局就撰改文物保护法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增设监督检查专用章是保障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有力手段,也是近年来相关行业立法的通行方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颁布,之后又进行了几次编纂。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12月10日,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件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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